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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H股备案申请材料 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9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8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及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16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395,1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97,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4日,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1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14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44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20,7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2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金额为319,911,973.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9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和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分别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和2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领胜城、东台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分别和领胜城、东台领裕签订的《授信协议》。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招商银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招商银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自2025年11月28日起到2026年11月27日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42,76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7.7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52,157.0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722.8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888.28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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