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并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其中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621,627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778,3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11月15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96人,代表股份6,170,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21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50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6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2人,代表股份3,66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59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30%;反对7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07%;反对7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9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韩明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达成条件解锁的股票3,418,550股,未能解锁股票480,55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累计减持718,500股,剩余股数3,180,6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83%。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361%。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51,500股,剩余股数4,639,9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93%。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刘丙江、宋兆庆、程树新、陈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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