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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 名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潘勇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勇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宁远、祁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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