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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兴橙投资方”)合计持有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71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15%;济南国开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公司2,1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兴橙投资方、国开基金分别发送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兴橙投资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58,582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1.00%;国开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8,569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0.15%。

  上述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国开基金曾与兴橙投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5年9月,因国开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济南国开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璞醇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国开基金不再与兴橙投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兴橙投资方、国开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36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5%;

  4、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四条和第五条第1项的相关承诺。

  五、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兴橙投资方、国开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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