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近日续聘了饶钦和先生担任总经理,全面负责显示技术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根据显示技术章程的规定,饶钦和先生任职总经理的同时将兼任显示技术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饶钦和先生自2022年3月起担任显示技术总经理,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并且具备担任上述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与管理能力,其履历背景和专业能力契合显示技术的经营发展需求。此次系基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常规续聘,确保了子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战略的持续连贯。
简历:饶钦和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5月-2019年5月历任台达电子吴江视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课长,技术部经理等职务;2019年3月-2022年3月任广东联大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2023年12月任公司智能显示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3月15日-2025年11月11日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
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聚焦光学核心主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一合立”)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对外出让其持有的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智云创”)的控股权及相关的轮式医疗服务与物流配送机器人业务(以下简称“标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一合立持有灵智云创的股权比例将由100%降至34.9951%,灵智云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从事标的业务相关研发、设计、市场开发、销售。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万策智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策智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J332N9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莞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1,1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东结构:广东莞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090827%、东莞智行众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413261%、汪振海22.706630%、关辉14.532243%、甘波17.257039%。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万策智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万策智造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鉴于万策智造为新成立的公司,故目前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JAFYY8R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宾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交易情况
(一)交易方案
1、本次交易包括联一合立股权转让和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两部分,且互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联一合立向万策智造转让其持有的灵智云创已实缴的注册资本567.4603万元,转让价格为1,430万元;
(2)灵智云创增资:万策智造向灵智云创增资649万元,其中23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联一合立放弃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2、灵智云创从事医疗服务与物流配送机器人业务,交易后,公司将机器人相关的业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不在灵智云创名下的其他医疗机器人相关的研发成果、设计资料、知识产权、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订单及客户关系等一同转移至灵智云创。
3、本次交易前后,灵智云创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76号),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灵智云创的评估价值为2,650万元。
联一合立转让灵智云创股权、万策智造向灵智云创增资的价格参考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增资方):深圳万策智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股权调整
1.1 交易结构:乙方以1,430万元受让甲方所持丙方部分股权(对应出资额567.4603万元),同时以649万元对丙方进行增资。增资款中23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 增资安排:交易完成后,甲方持股34.9951%,乙方持股65.0049%。
1.3 交易前提:股权转让与增资互为生效前提,任一项未能完成则交易自动终止。
2. 款项支付及交割安排
2.1 款项支付:乙方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430万元至甲方账户、增资款649万元至丙方账户。
2.2 资源转移:甲方应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标的业务必要资源的转移。
2.3 工商变更:各方应本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其他约定
3.1 债务清偿:丙方须于协议签订后的2年内向甲方母公司及子公司清偿欠款7,158,215.67元(含往来款及货款),且自2025年12月1日后,其运营资金由乙方与丙方自行负责筹措。
3.2 剩余出资: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向丙方缴纳剩余出资12万元。
3.3 损益承担:自交割完成日起,丙方的利润或亏损由甲方、乙方按交割后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 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武汉灵智的人员保持现有劳动关系不变,公司内部与标的业务相关的研发、设计、市场开发人员将按“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深化战略聚焦、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公司对轮式医疗服务及物流配送机器人业务进行战略性调整,旨在将资源从非核心业务中释放,重新集中配置已建立显著竞争优势的光学核心主业,提升主营业务的专业深度和技术创新能力。
本次安排符合公司专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学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韧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各方签订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与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毫米汽车”)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
本次交易旨在落实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毫米波雷达业务整合方案,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研发与生产分工模式下的技术服务与物料供应权利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本次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按月结算,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G18C7H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珂
成立日期:2025-10-1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毫米汽车为新成立的公司,目前未有财务数据。
(二) 关联关系介绍
毫米汽车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鸿实际控制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毫米汽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技术服务:毫米汽车将其持有的毫米波雷达相关专利技术授权联合汽车使用,并为联合汽车生产毫米波雷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物料购销:当联合汽车库存物料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时,毫米汽车需自行采购后,按约定销售给联合汽车。
3、排他性约定:联合汽车应将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及物料专门用于生产毫米汽车指定的客户产品。
4、责任划分:明确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承担机制,其中因原材料、产品设计等非生产管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毫米汽车承担最终责任。
(三)对账及付款
1、双方按月对账,确认技术服务费及物料货款。
2、支付安排:联合汽车在收到毫米汽车开具的发票后,于当月末前支付相应款项。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提出解除的,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且经联合光电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3,005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是执行前期雷达业务整合相关的《增资及业务资产转让协议》中后续业务合作安排的具体协议,背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继续共同推进雷达业务发展,公司下属联合汽车将聚焦并发挥其在生产制造方面的核心优势,将更多资源聚焦于生产环节的专业化运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运营效率,契合公司聚焦光学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及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联合汽车签署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整合所需,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合同条款公允,定价和结算机制遵循了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因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部分交易对价,部分交易对手方在取得公司股份后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069,2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9,048,76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16,069,215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85,117,98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三)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3日以通知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东莞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即: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长益光电100%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发行对象(交易对方)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即长益光电全体股东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勤益”)、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长益光电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和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益光电100%股份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29,2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000万元。上市公司全部以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新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发行价格调价方案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的影响,在本次交易中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因此进行调整。
②调价机制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价机制。
③可调价期间
自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止。
④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以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B.向上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C.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以下简称“调价基准日”)。
D. 调价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的80%,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E. 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变,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按该公式计算的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交易对方放弃该差额部分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据此,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069,215股,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调价机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王锦平、殷海明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业绩承诺股东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交易各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承诺股东”)。
① 业绩承诺
A.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
B.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万元、2,900万元、3,2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9,200万元。
C.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原则
a.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差额部分(如有)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向甲方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含本数),则不触发补偿义务。
b.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80%,则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上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的公司100%股份对应的交易作价26,000万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负,按0取值。
c.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d.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公司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就业绩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②减值测试及补偿
A.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B. 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下列补偿计算公式对公司进行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另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另行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就上述减值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另行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③股份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而应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向其发行的股份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如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2)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即9,200万元),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9,200万元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公司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按照其交割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如前述锁定期的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回避了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补偿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等具体交易方案进行约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信会师报字[2025]第ZI50281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46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信会师报字[2025]第ZI50281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46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
(十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二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拟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设置了双向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调价基准日明确、具体,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已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二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事项;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事宜;
2. 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协议等);
3. 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执行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
5. 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决定;
6. 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7.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备案、通知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等相关事宜;
8.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深交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10.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的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即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二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拟与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本次合同签署系执行前期雷达业务整合相关的《增资及业务资产转让协议》中对于后续业务合作安排。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继续共同推进雷达业务发展,联合汽车将聚焦并发挥其在生产制造方面的核心优势,将更多资源聚焦于生产环节的专业化运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运营效率,契合公司聚焦光学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及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对外出让其持有的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及相关的轮式医疗服务与物流配送机器人业务。本次交易事项旨在将资源从非核心业务中释放,重新集中配置已建立显著竞争优势的光学核心主业,提升主营业务的专业深度和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二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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