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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已投资股权基金合伙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分别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母基金”),成为前海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前海母基金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情况

  1.前海母基金目前已进入退出阶段,其投资的子基金完成退出亦需一定周期。由于前海母基金原定工商登记营业期限将于近期届至,为更好地完成退出工作、争取更多投资收益,前海母基金工商登记营业期限需进行调整并修订《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上述《合伙协议》的修订需经前海母基金合伙人大会特别同意(“特别同意”,指在作出同意之时,实缴出资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违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总和2/3的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作出的明示同意;若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应回避表决的合伙人其实缴出资额不计入前述实缴出资额总和)。

  2.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已投资股权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对前海母基金的投资金额较大,为秉持审慎决策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事项提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专业投资机构前海方舟的基本情况

  前海母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该基金的投资、运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MA7755NJ9H

  3.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靳海涛

  7.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2号楼8层2-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前海方舟控股股东为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靳海涛先生。前海方舟股东结构信息如下:

  

  10.前海方舟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P1030546。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海方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前海方舟担任职务。

  四、前海母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07326P

  3.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靳海涛)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5.出资额:人民币2,8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8.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策划。

  10.主要管理人员:前海母基金由靳海涛先生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面负责及领导前海母基金执行团队。靳海涛先生个人简历: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方舟董事长、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合伙人,负责前海母基金具体的决策、日常管理工作和领导管理团队。其它社会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副会长、母基金委员会主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理事会理事,拥有超过30年的企业管理、投融资和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作为关键人士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普通合伙人任职董事长,并持续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11.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注:上述表格中若存在总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合计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前海母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SE8205。

  13.投资方向:前海母基金充分把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机遇,依托普通合伙人(GP)的投资资源与专业能力,以及各有限合伙人(LP)的资金优势,通过参股优质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子基金、开展股权直接投资等方式实现投资回报。前海母基金投资聚焦新兴战略产业,具体行业配置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50248号)及《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24年12月31日基金估值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50249号)显示,前海母基金自2015年12月11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已投资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累计较投资成本增值62.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海母基金直投项目272个,按照投资行业列示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若存在总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合计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海母基金投资子基金54个,投资成本合计约605,779.46万元。

  14.前海母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元)

  

  1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持有前海母基金的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基金分配款人民币5.39亿元,按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剩余人民币9.61亿元投资成本,剩余投资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期末净值为人民币11.4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母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前海母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亦未在前海母基金担任职务。

  17.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2名称

  2.2.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4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以母基金的投资模式为基础,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行业新一轮繁荣的契机,结合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资源优势、专业投资能力和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通过参股优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子基金、进行股权直接投资、短期回报投资等长中短期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及策略,为各合伙人谋求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策划;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7期限

  2.7.1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永续经营,基金备案期限初始为十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

  2.7.2自首次交割日起五年内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合伙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应当在投资期内进行,短期回报投资不受投资期的限制。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延长投资期,但最多延长不超过一年,延长超过一年的,需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退出期”。

  2.7.3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3.1合伙人

  3.1.1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总认缴出资额

  3.2.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即【285】亿元(贰佰捌拾伍亿元)。

  3.2.2合伙企业可以根据本协议及实施细则的约定,相应增加总认缴出资额。

  3.9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3.9.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本协议及实施细则约定行使表决权。

  3.9.2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3.9.3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实施细则约定获取收益。

  3.9.4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3.9.5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4.1现金分配

  4.1.1合伙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所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任何投资,应尽快向合伙人分配。进行中期投资、短期回报投资所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存续期内可以循环用于中期投资、短期回报投资。

  4.1.2合伙企业因中、长期投资及短期回报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现金流),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按照以下顺序及方式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出资额数额。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支付业绩报酬数额。经上述(1)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净利润)总额的20%收取业绩报酬,但在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年收益率未达到5%之前(单利,不计算复利),普通合伙人不得提取20%净利润的业绩报酬。[上述5%/年的收益率(单利,不计算复利)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该项实缴出资的资金占用期(从该项出资实缴之日到返还之日止,实缴出资额系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则资金占用期相应分段计算)进行计算。]

  (3)最后,分配剩余收益数额。经上述(1)、(2)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1.3针对第4.1.2条的可分配现金的分配情况,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人的书面要求,为该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可分配现金出具单项说明函,说明可分配现金的成本及收益,并列出明细。

  4.1.4除中、长期投资及短期回报投资之外,因其他理由所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1)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如实施细则对其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的,按照实施细则的约定进行分配;如实施细则未对其分配方式进行约定的,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1.5合伙企业期限内,如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物质及非物质补贴、奖励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归属:

  (1)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规定该等补贴、奖励归属的,则按该规定确定该等补贴、奖励的归属;

  (2)如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明确规定该等补贴、奖励归属的,则该等补贴、奖励由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按2:8的比例分享。

  4.2非现金分配

  非现金分配方案应经过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有关合伙企业的非现金分配方式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4.3业绩报酬

  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投资事宜而为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净利润)的奖励回报,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具体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以实施细则为准,但不得对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所对外投资的子基金产生双重征收业绩报酬的负担。

  4.4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8.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如存在有限合伙人违约未按通知缴付出资情形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向该有限合伙人追缴未出资部分用于弥补亏损。

  5.1执行事务合伙人

  5.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5.1.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2执行合伙事务

  5.2.1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伙协议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的权力,受限于本合伙协议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1)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5.2.2第5.2.1条项下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组建各类投资实体,并签订相关的组建、共同投资等协议;

  (9)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11)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2)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3)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4)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5.2.3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并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按照第12.3.1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2)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3)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

  (4)实施细则规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进行签字的协议及文件;

  (5)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6)合伙人会议授权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权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进行签字的协议及文件。

  6.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生物技术与健康、信息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及化工、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消费品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6.2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开展股权、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投资。

  6.3投资限制

  6.3.1合伙企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的投资数额不高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0%,对单个项目投资数额不高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5%。

  6.3.2未经咨询委员会的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同一投资组合进行总额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30%的投资。

  6.4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普通合伙人为进行投资决策而组建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具体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及要求,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5咨询委员会及投资咨询

  咨询委员会是普通合伙人为进行投资咨询而组建的,由有限合伙人指派代表担任委员的合伙企业咨询机构,具体组成、咨询程序及要求,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7.2管理费

  7.2.1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总认缴出资额的2.5%;自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结束之日起(不含当日),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截至相应管理费支付日之前一日合伙企业尚未回收或核销的投资成本的2.5%;但在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结束后,经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商议一致后,可以合理降低管理费费率。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以实施细则为准。

  7.2.2普通合伙人不双重征收管理费,具体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7.3普通合伙人费用

  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或安排其关联方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支出,包括向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和/或雇员直接支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

  8.1有限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可按照第 3.5条( 首次交割和后续交割)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应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8.2有限合伙人退伙

  8.2.1除本协议或者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8.2.2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守约合伙人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守约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8.3普通合伙人入伙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除非根据第 8.6条(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出现被除名或发生当然退伙的情形,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8.4普通合伙人退伙

  8.4.1除非根据第8.6条(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出现被除名或发生当然退伙的情形,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8.4.2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10.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人经特别同意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3)合伙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或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0.2清算

  10.2.1各合伙人在此同意指定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除非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不包括违约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0.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10.2.3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实施细则有关非现金分配所约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10.3清算清偿顺序

  10.3.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部分,按照本协议第四条(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约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10.3.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1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第 5.4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的约定。

  11.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1.2.1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有限合伙人存在违反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事项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判断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将适用本协议第 8.2条(有限合伙人退伙)以及实施细则有关有限合伙人退伙等规定。

  11.2.2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适用第 3.8条(逾期缴付出资)约定,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2.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12.2.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12.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六、若前海母基金合伙人大会未表决通过修订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议案的后续处理方案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决议需经合伙人大会作出特别同意。若合伙人大会未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基金主体将被迫进入清算状态。清算期间,基金资产将根据是否为现金资产采取差异化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资产按清算顺位规则逐级分配(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薪酬、税款等,最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非现金形式的资产,普通合伙人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鉴于待清算资产的具体状况,清算完成的时间暂无法确定。

  七、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原因

  前海母基金目前已进入退出阶段,其投资的子基金完成退出亦需一定周期。在此背景下,对前海母基金的工商登记营业期限进行调整,将产生多方面积极作用:

  (1)有利于对待退出项目开展持续投后管理及价值赋能;

  (2)有利于支持已投项目通过IPO或非IPO方式实现顺利退出;

  (3)有利于将部分项目的风险处置时间适当后移,以时间换空间,争取更优的项目处理成果。

  综上,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系从为投资人争取更好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该初衷具有高度正当性与合理性,亦符合行业发展现状。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风险提示

  (1)尽管前海母基金在项目选择、投资标准、项目决策等方面坚持较高标准,但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监管政策、市场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事项,其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前海母基金尚需完成工商变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变更等相关手续。

  (3)公司将密切关注前海母基金的后续管理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一楼(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传真、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证券事务部

  (2)会议联系电话:0757-28382828

  (3)会议联系传真:0757-23814788

  (4)会议联系电子邮箱:vw@vanward.com

  (5)联系人:卢宇凡、李小霞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不派发礼品及补贴。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3”,投票简称:“万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到期

  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万和集团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1.51万股(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事项,实际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万和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到期,万和集团未实施任何减持行为。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万和集团未实施任何减持行为,其所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2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37%(注:总股本按741,514,741股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085,259股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总股本按741,514,741股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085,259股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万和集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完成预披露,与万和集团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内容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和集团未实施任何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到期并自动终止。

  3.万和集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万和集团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和集团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由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已投资股权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已投资股权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贰年内有效;

  (2)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贰年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3.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2日。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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