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6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人,共计代表股份153,17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6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23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9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9%;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1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3%;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6%。
以上议案1.01、1.02、1.03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4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1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3、审议通过《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2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4%;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1%;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4%。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0%;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因监事会取消,公司监事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奔先生担任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后,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李奔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本次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离任监事原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静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执行。
公司对沈升尧先生、钱静女士、李奔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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