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创智马来西亚”)已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创智马来西亚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兑换成等值外币通过境外一级全资子公司 TONGDA SMART TECH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创智新加坡”)向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创智马来西亚进行增资以实施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增资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投入或分批次投入,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创智马来西亚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创智马来西亚已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近日与通达创智、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400,566.10美元,已扣除手续费288.42美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达创智(协议中称“甲方”)、创智马来西亚(协议中称“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6100002052,截至2025年11月3日,专户余额为1,400,566.10美元(已扣手续费288.42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丙方将专户相关的所有信息披露给甲方和丁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账户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无需再向乙方征询意见并获得其同意。
二、甲、乙、丙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乙方明确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阮任群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如需)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中文、英文合同条款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四、备查文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SDN.BHD. 与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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