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7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刊登于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需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27,4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92%,最高成交价为18.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48,9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28.7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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