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5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2,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23,756,078.59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且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5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额度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6、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5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线上通讯软件发送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本议案下共有8项子议案,具体如下: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中子议案5.02、5.06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公司选举董事长周明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相关事项和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于2025年12月18日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并后续与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588号温州三榆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宴会厅-白榆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5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远
电话:0577-57570188
电子邮箱:daming@daming.com
传真:0577-62316788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司选举董事长周明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明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周明明简历
周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年至1988年历任乐清石化机械厂电工、车间主任、业务经理;1989年1月创立华夏无线电厂,担任厂长;1997年4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公司前身大明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12月至2022年5月,担任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00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乐清市恒鑫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乐清市明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明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明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明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明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乐清市明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增资;同时,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6.5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2,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23,756,078.59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5,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全部增资完成后,大明电子(重庆)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3,000万元人民币,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6.5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大明电子(重庆)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11QTE45
法定代表人:周明明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一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明电子(重庆)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后续将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5,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全部增资完成后,大明电子(重庆)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3,000万元人民币,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6.5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1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万股变更为40,000.1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办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定的第2、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及修订的部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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