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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4、2025-049),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轮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31%,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085,7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57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轮回购方案,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触及1%刻度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永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永寿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80,328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

  202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徐永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获悉徐永寿先生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43%。截至目前,徐永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657,05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59%。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徐永寿先生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股权比例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减持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具体情况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徐永寿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徐永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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