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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申报及审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和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和2025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关于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该专项计划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明阳”)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靖边明阳持有的陕西靖边宁条梁风电场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申报发行“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该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93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主要内容如下:

  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13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信建投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公司将积极推进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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