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通过南京高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98.3万股,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1.7万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本次减持计划主体陈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98.3万股,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1.7万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
注: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51.97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兰之康、蒋治国、胡建斌、李来凭承诺:
1、自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在高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高华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作为高华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高华科技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高华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高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
5、如本人为高华科技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将遵守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6、在本人作为高华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高华科技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高华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9、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高华科技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宋晓阳、任云智、刘强承诺:
1、自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高华科技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高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
3、在本人作为高华科技的监事期间,若高华科技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高华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的股份。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高华科技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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