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支持公司开展业务所提供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借款利率为4.35%/年,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中科高邮的控制,公司所持中科高邮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的转让,使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公司该笔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即担保对象由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关联方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高湘”)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双方于2023年12月2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45%/年,借款期限为3个月,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提前还款。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名称
(1)扬州高湘
(2)上海臻禧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扬州高湘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陈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扬州高湘、上海臻禧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经查询,扬州高湘、上海臻禧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臻禧及其指定关联人申请借款额度由3,000万元调整至1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本次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为上海臻禧,乙方为公司)
1.借款金额及目的
为支持乙方及其子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求,甲方及其指定关联人同意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拟将借款额度由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调整至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整)。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协议期限内,甲方及其指定关联人根据乙方及其子公司发展及实际经营需求,提供协议项下的资金支持。
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年利率4.35%,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若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则不计息,若超过一个月期限则按照利率计算利息,于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4.借款期限内,双方以保障上市公司发展经营为前提,乙方可随时归还借款。借款期满,若乙方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期。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支持公司开展业务所提供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臻禧及其指定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6,058.5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支持公司开展业务所提供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关联借款利率为4.35%/年,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臻禧与公司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2023年初,公司在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投资续建新能源光伏高效电池项目,项目主体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为加快项目投资进度,中科高邮引入国资股东并进行增资扩股。其中,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邮恒能”)货币出资7,000万元入股,持股18.5185%。
近日,公司收到高邮恒能通知,其拟将所持中科高邮18.5185%股权无偿转让给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经发集团”),高邮恒能为高邮经发集团下属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邮经发集团将成为中科高邮的股东,并依《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相关权利及承担相关义务。
本次股权划转是高邮经发集团同一控制下企业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放弃中科高邮18.5185%股权之优先购买权,并授权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及股权变更等具体事宜。
二、股权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6FRD20M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200,3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场所:高邮市海潮路108-1-2012号
7.成立日期:2021年7月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高邮恒能是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控制的投资平台,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邮恒能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10.合伙人情况:高邮恒能合伙人为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园区企业投资一号基金(有限合伙),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高邮恒能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P9Y3X2A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出资额:15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30号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27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花卉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游乐园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高邮经发集团的股东是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邮经发集团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高邮恒能所持中科高邮18.518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中科高邮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7,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二)中科高邮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股权划转前后,中科高邮股本结构对照表
四、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高邮恒能,乙方为中科云网及其他股东,丙方为中科高邮,丁方为高邮经发集团)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作为股东持有的7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对应丙方的18.5185%股权。各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的股权所享有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在股权转让后全部由丁方继承和享有。
2.转让对价及价款支付
甲丁双方确认,此次股权转让,丁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款项。
3.股权转让的交付
(1)乙方同意甲方向丁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甲乙丙各方应协助丁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及相应手续。
(2)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即视为丁方取代甲方获得《增资协议》项下的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取得转让标的所有权。
4.税费的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高邮经发集团同一控制下企业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公司本次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中科高邮的控制,公司所持中科高邮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向高邮市高邮恒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邮恒能”)借款12,000万元,并以公司所持有的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的17,000万元出资额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推进前述融资事项。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本次融资事项中,高邮恒能拟向公司提供1.2亿元借款,用于公司向中科高邮实缴注册资本,年利率为6%,期限为1年,到期日为2024年9月12日。为保障高邮恒能权益及出资安全,公司以其对中科高邮的1.7亿元出资额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后续,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9月12日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23年9月13日下午,公司收到高邮恒能借款10,000万元,已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中科高邮出资10,000万元。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截至2023年底,公司归还高邮恒能借款5,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5,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事项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高邮恒能申请将剩余借款本金5,000万元进行展期,公司为该融资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利率、计息计付和还款方式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事项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高邮恒能申请将剩余借款本金5,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融资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利率、计息计付和还款方式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欠高邮恒能借款本金4,900万元。
二、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高邮恒能告知,其拟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经发集团”),债权转让后,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对象由高邮恒能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高邮恒能与高邮经发集团系地方国资平台,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尚需报高邮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审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86,976.2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9年9月14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枫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失信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高邮恒能,乙方为高邮经发集团)
1.债权详情
甲方于2023年9月13日根据合同编号邮国投借字第2023083101号的《借款合同》,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集团)实际提供借款10,000万元,年利率6%,该债权由中科云网集团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中科云网集团在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17,000万股权。截至协议签订日,中科云网集团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900万元。
2.债权转让范围及转让时间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对中科云网集团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原《借款合同》为准。
债权转让后,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
3.债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此次债权转让,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款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权的转让,使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公司该笔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即担保对象由高邮恒能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科高邮与高邮农商行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9日签订两笔《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年利率为4.35%,授信期限自主合同签订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切实履行,公司与高邮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科高邮在高邮农商行办理贷款业务所形成的2,500万元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9日止,同时以公司所持上海房屋作为抵押物为中科高邮上述3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9日止。此外,中科高邮以所持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上述2,500万元流动贷款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9日止。
二、本次贷款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高邮农商行风控要求,上述2,800万元银行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10月14日,为此,中科高邮向高邮农商行申请人民币2,800万元整借款展期,并获得高邮农商行同意,展期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及中科高邮为该借款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无需重新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银行借款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7,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展期的主要内容(中科高邮为借款人/债务人,中科云网为保证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为高邮农商行
本次借款展期金额仍为原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人民币2,800万元整),展期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2日;原有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责任产生的时间顺延至展期贷款到期日,责任期限的长短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5年12月17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检 联系电话:010-53689398
传真:010-53689398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zkywbgs@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79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4,7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5)苏1003民初11191号。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以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还款协议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暂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件,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地:扬州市蜀岗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49号
被告1: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被告2:陈继
被告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6层619(实际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林枫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7月7日,原告与被告1、2、3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1提供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款,债权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年化单利7%,利息按年度支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年度利息。被告2及被告3对本息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原告未行使债转股选择权,本协议约定的可转股债权的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告1应当按约向原告一次性归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本息。 2025年1月17日,原告与被告1、2、3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可转股债权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利率、利息计付和还款方式不变。被告2及被告3为本息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1、2、3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分三期偿还,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一期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二期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
后被告1未于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二期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期间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4,7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7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罚息(以4,7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3.依法判决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
4.依法判决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上述第1、2、3项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诉被告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1084民初1015号,因诉讼主体变更,中科高邮于2025年10月23日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的起诉,拟另行起诉处理。近日,中科高邮收到高邮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1084民初10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中科高邮撤回起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诉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措施(“*ST”)。同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1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仍未达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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