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13,4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913,400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及《公司章程》调整如下: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因此,本次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11月2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13,4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913,400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69.22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3 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2,033.00万元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00.00万元增加至19,033.00万元。峰岧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峰岧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近期侯皓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焦倩倩女士因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马咏仪女士及孙允孜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BI LEI先生与联席公司秘书马咏仪女士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前述马咏仪女士的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孙允孜先生的聘任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17条及第3.28条关于联席公司秘书任命的申请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4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1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16%;预留授予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03%。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4%。
(3)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0.0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授予4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首次授予价格69.22元/股,系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由70.00元/股调整为69.22元/股)后的授予价格。下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3 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2、归属数量:47.43万股
3、归属人数:216人
4、授予价格:69.2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47.4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本次归属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3万股。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2,033.00万元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00.00万元增加至19,033.00万元。峰岧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峰岧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峰岧上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峰岧上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峰岧上海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3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3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0.00元/股调整为69.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2025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70.00-0.78=69.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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