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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5年12月2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以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9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以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4.3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37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7.82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5.18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的账面净值约为1.06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3、租赁期间:共24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5、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6、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7、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

  1.2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承租人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下述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为主合同):

  (1)甲方与承租人于2025年12月2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4月23日期间(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其他全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3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称为“主债权”)。

  1.4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担保方式

  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六、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定义

  1.1主合同:是指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下述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为主合同):

  (1)甲方与承租人于2025年12月2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4月23日期间(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其他全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2目标公司:指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3质押股权: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00,000,000元/400,000,000股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

  1.4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2、质押标的

  2.1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质押股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2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股权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配股、分红、转增股、派息及其他收益)。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3.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3.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

  3.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七、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35,116.7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6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7,8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45%,对子公司担保为1,527,316.7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最高额质押合同》;

  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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