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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5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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