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县热电”或“标的公司”)是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900万元。
(说明:由雄县热电投资建设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因不再符合雄安新区最新规划的综合能源模式,公司于2021年报告期内决定终止该项目(详见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雄县热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自该项目终止至今,雄县热电依然存续,但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2、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与湖南意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格新材”或“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雄县热电100%股权转让给意格新材。 双方协商后确定雄县热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40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意格新材已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24.00万元)和雄县热电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30.00万元)。交易双方于近日在雄县行政审批局完成了雄县热电公司股东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与意格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意格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Q51X67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266 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 栋1201、1205-01285
法定代表人:刘骁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68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个人商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云母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骁邦持股比例95%,彭靖湘持股比例5.00%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说明
(1)意格新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意格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83480018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高菁
注册资本:2,9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日
营业期限:2015年9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权属状况说明
该标的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9918号),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17.10万元。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10390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2,474.57万元。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负债中,欠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为人民币30万元整,交易双方对此均予确认。
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0,000)。
5.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负债中,欠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为人民币30万元整,交易双方对此均予确认,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时同时支付标的公司欠乙方的款项。
6.资金占用、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更,标的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该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意格新材料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2,400.00万元。
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该款项为总股权转让对价的 51%,即 1,224 万元,并同时支付标的公司欠乙方的款项。
(2)第二期转让款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该款项为总股权转让对价的 49%,即 1,176 万元。
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及标的公司欠乙方的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公司100% 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3、双方完成股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该日起,标的公司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4、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经营损益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双方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六、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意格新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24.00万元)和雄县热电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30.00万元),并于近日完成了雄县热电公司股东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雄县热电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雄县热电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且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雄县热电的股权及债权,雄县热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9918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10390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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