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债券代码:242780 债券简称:25深高Y1
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深高Y2
债券代码:242972 债券简称:25深高Y3
债券代码:242973 债券简称:25深高Y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8日,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环境公司”)与郑州词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词达”,卖方)、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气”)、施军营、施军华、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环保”)共同签订了《关于收购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8.1045%股份之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根据协议,环境公司分次受让蓝德环保不超过7,500万股股份,并认购蓝德环保8,500万股新发行股份,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960万元(“本次交易”)。
协议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约定郑州词达、北京水气、施军营及施军华(以上四方合称“业绩承诺方”)共同对蓝德环保2020至2023年(“业绩承诺期”)每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及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以连带方式作出承诺及保证,如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承诺净利润数的70%的,则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根据蓝德环保2020至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蓝德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方已于2022年9月将所持有的蓝德环保2,264万股过户给环境公司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仍保留通过仲裁进行股份数量调整的权利),并于2022年10月将蓝德环保1,953.39万股股份质押登记给环境公司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等的履约保证。
2023年7月及12月,环境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按照协议由业绩承诺方向环境公司赔偿损失,将蓝德环保19,534,720股股份过户给环境公司作为2020-2022年度累积业绩对赌补偿,股份数量不足部分折合现金补偿。
2023年10月15日,环境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仲裁通知书,业绩承诺方向仲裁院申请仅就2021年的业绩补偿承担1%的责任,且环境公司应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已补偿的股份。
2024年10月,环境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业绩承诺方继续向环境公司支付2023年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不足部分折合现金补偿,并申请将环境公司2023年提起的业绩补偿仲裁申请合并审理。
有关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8日的《关于投资蓝德环保的公告》、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的《关于投资蓝德环保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以及本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
近期,环境公司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以下裁定书:
1、(2023)深国仲裁7220号裁决书:裁定由被申请人向环境公司无偿转让所持有的蓝德环保共计19,534,720股股份,向环境公司补偿律师费人民币85万元,由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双方各自承担本案相应仲裁费;对于环境公司提出的由被申请人向其支付现金补偿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2、(2023)深国仲裁8542号裁决书:裁定驳回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仅就2021年的业绩补偿承担1%的责任、且环境公司应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已补偿的股份等全部仲裁请求,并由业绩承诺方承担本案仲裁费。
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处理好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的履行,做好蓝德环保的经营管理。
本公告为自愿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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