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景峰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6、管理人作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7、常德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重整专项审计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景峰医药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3日。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申报债权总额为233,271.65万元(不含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已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97,750.52万元,涉及债权人43家。其中1户确认为税款债权,债权金额为131.77万元;其余42户确认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97,618.75万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35,521.13万元。同时,针对债权申报期内,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金额为186.34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就《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提交纸质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权人可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并对表决事项进行网络表决,也可通过向管理人提交纸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日下午3时。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40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729.92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的债权人为37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92.5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485.78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3%,超过半数。
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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