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19,357,883.5元(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诉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因本诉讼案件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现已全部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5年8月,公司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超讯通信与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超讯通信向公司发起了诉讼,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本案件被天河区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11月,公司与超讯通信达成和解,超讯通信向天河区法院提交了关于本案件撤诉并解除全部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撤诉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一)以及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二),天河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回起诉,并裁定解除对被告震有科技银行存款119,357,883.5元的冻结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银行已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二)的要求,对震有科技因本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具体解冻账户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本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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