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说明:注1、注2、注3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08,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有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9、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
10、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11、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12、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二月三日分行出具《贷款担保函》,为越南金田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二月三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
1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保证》,为香港铭泰、金田高导、金田电材因进行融资而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450万美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田电材
(二)金田铜管
(三)金田新材料
(四)金田有色
(五)金田高导
(六)金田电磁
(七)广东金田
(八)香港铭泰
(九)越南金田
(十)科田磁业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08,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94,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公司为金田有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公司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公司为金田电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0,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公司为广东金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公司为香港铭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公司为越南金田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二月三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
(十三)公司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四)公司为香港铭泰、金田高导、金田电材因进行融资而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3,4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债务人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4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香港铭泰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38,013.55万元(其中14,224.40万美元按2025年11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789折算;37,423,578.81万越南盾按2025年11月28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1,500.00万泰铢按2025年11月28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0.2197折算;636.00万港币按2025年11月28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0.9099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0%。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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