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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1.6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1.59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12月10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5年11月21日)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5-040、2025-045和2025-047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即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2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决议内容,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由人民币11.6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1.59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62-0.029)/(1+0)≈11.5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14,0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8,1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按照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5-04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即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含税)。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中期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6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便利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QFII、RQFII(已申报并生效)的股东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根据税务总局来函维护境外机构协定税率信息后,将直接按协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股息红利收入企业所得税后,按税后发放,后续由上市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完成相应税款缴纳。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9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61元。

  五、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和股数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实施中期权益分配,公司2025年11月21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数需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东方创业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0号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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