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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将董事会已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职权扩大到涵盖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等进一步细化。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界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 按照新《公司法》等规定作适应性调整

  1、完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

  2、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3、细化独立董事的规定,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4、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设有职工董事,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5、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这部分修改不涉及对公司章程原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职责权限的调整。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 行修订。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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