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9版)
凉山矿业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预测期收入核算方式同报告期内铜精矿的计算公式一致,价格取自第三方数据以及销售合同,预测期成本费用口径与采矿权评估一致,各种无法明确归属的费用税费分摊方式具备合理性。采用上述核算方式计算业绩承诺期内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累计实现净利润及期末减值测试时评估对应的未来实现现金流,具备可实现性和准确性。
对于同时有矿山和冶炼环节的收购标的,在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及采矿权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核算时按照模拟对外销售相应精矿进行计算,是行业通行做法。例如,在2022年株冶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水口山有限100%股权案例中,标的资产实际销售产品为铅锭及副产品,在对铅矿采矿权进行评估以及铅矿采矿权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核算时均按照模拟对外销售铅精矿进行计算。
(9)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业绩承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1)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①拉拉铜矿和红泥坡铜矿预测业绩的可实现性较高
本次就拉拉铜矿和红泥坡铜矿评估利用的评估依据合理可靠、相关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计算过程符合评估准则,业绩预测谨慎;红泥坡铜矿工程按期开展,预计能够于2027年顺利投产。拉拉铜矿和红泥坡铜矿预测业绩的可实现性较高。
②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覆盖率82.11%,比例较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32,351.05万元,业绩承诺方云铜集团以其取得的业绩承诺资产所对应的交易对价190,775.01万元作为补偿上限。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上限金额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82.11%(业绩补偿覆盖率=业绩承诺方补偿上限金额/本次交易作价),比例较高。
③业绩承诺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④业绩承诺方案作为本次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承诺方案作为本次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对于关联交易要求的审议程序。
2)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募投项目为标的公司的红泥坡铜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系根据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确定,预测利润数中包含了红泥坡铜矿采选工程项目预计产生的净利润,但上市公司拟向凉山矿业提供借款(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且将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向凉山矿业收取财务费用,因此上述预测净利润数、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7、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市场法评估资产范围及其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其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资产如下:
① 凉山矿业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② 凉山矿业持有的4项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③ 凉山矿业持有的其参股公司会理鹏晨废渣利用有限公司13.01%股权(以下简称资产6)。
基于《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及其对应的交易对价如下:
(2)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间
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与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保持一致,即为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3)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各项资产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任一资产在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发生减值的,则云铜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及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云铜集团就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期末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40%;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内已补偿金额;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4)补偿上限
云铜集团就任一市场法评估资产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不超过云铜集团就该市场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所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除已从交易作价中调减的期后分红事项外)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50,000万元,其中,中铝集团认购100,000万元,中国铜业认购50,00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铝集团、中国铜业。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或增发新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A为配股或增发新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0元(含税),已于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考虑该分红派息事项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07元/股。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其中,中铝集团认购100,000万元,中国铜业认购5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65,380,374股,向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铝集团、中国铜业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分别作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对于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注册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基础上自愿进行延长: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锁定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的红泥坡铜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如下: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于2024年7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出资14,801.49万元(评估备案值)收购中国铜业所持有的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33%股权。鉴于该项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交易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与交易金额,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云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分别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云铜集团,最终控股股东均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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