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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95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曾超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超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778,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实际控制人曾超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061,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曾超懿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49,300股;曾超林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49,300股。

  一、 本次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曾超懿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7月重组上市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敏感期不减持)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49,300股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曾超林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7月重组上市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敏感期不减持)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49,300股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曾超懿、曾超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曾超懿和曾超林在2020年7月6日承诺:“1、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人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5、若本人/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曾超懿和曾超林在2023年7月8日承诺:“本人/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人/单位就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一、本人/单位所持股份自2023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单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二、若在上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三、若本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4、曾超懿、曾超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曾超懿、曾超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曾超懿、曾超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曾超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曾超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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