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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及反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际得”)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石化科技向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为石化科技在主合同项下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东北再担保公司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东北再担保公司要求,鼎际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拟就本次东北再担保公司的担保分别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同时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不涉及向公司及石化科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石化科技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31,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新增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

  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西中岛鼎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仓储”)、石化科技以及大连鼎际得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化学”)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石化科技555,110万元,鼎新仓储25,890万元,鼎际得化学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石化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债务人: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2,000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 0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止。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 《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对象(甲方):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金额:12,000万元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到期,保证期间从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展期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期间从展期后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范围:乙方的保证范围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违约金、代偿利息、赔偿金等)、甲方因债权人起诉、履行保证责任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产生的费用、保险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提存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石化科技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石化科技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石化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石化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已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七、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4.0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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