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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1%)的董事代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0%)的副总经理张胜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0%)的副总经理楼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1%)的财务总监潘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1%)的董事会秘书胡康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6%)。

  2、 上述拟减持股份均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含相应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股份),已于2025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方式及减持情况:

  

  注1: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数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时的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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