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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31,821,17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为8,234,269股,回购专户中股份不具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邓春华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部董事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唐慧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1-11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尚、张超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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