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 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 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 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2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2、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1、2、3、4、5、6、7、8、9、10、11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芝、胡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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