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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旌德侨银”)。调剂后,呼和浩特侨银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3,000.00万元调减为2,000.00万元,旌德侨银可使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旌德侨银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旌德侨银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旌德侨银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因呼和浩特侨银与旌德侨银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旌德侨银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旌德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同时公司与旌德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48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89,518.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48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88,518.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营业场所: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云盘山路与乔亭路交叉口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学智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1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90196719H

  7.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旌德农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旌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旌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2.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和平新村C幢5号房1楼门面房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2UC8ML7J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旌德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旌德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旌德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贷款人: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旌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旌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旌德侨银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旌德侨银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2,330.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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