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385,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69%。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5,55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83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2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9,50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2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5,5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2%;反对1,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7,69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1%;反对1,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5,76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2%;反对1,5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7,88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3%;反对1,5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