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浆站)、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康浆站)分别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万宁浆站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对安康浆站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持有安康浆站80%股权,剩余20%股权由夏玉珍女士持有。夏玉珍女士出具了《关于不参与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承诺函》,其承诺自愿放弃本次增资安康浆站的权利,由公司单独进行增资;万宁浆站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万宁浆站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1元注册资本,安康浆站增资价格依据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与其他股东友好协商,确定为5.7355元/1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前后相关下属浆站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增资对象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万宁浆站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安康浆站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下属相关浆站是为了加快浆站建设、提升采浆效能、改善浆站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夯实采浆业务根基,保障浆源稳定供应。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保障流动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笔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的具体授信业务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与合作方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印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由于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影响程度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为持续增强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合作方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合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针对部分血液制品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作出相关约定。其中,技术许可费用1,200万美元,技术转移服务费400万美元,以上总计1,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321万元(按照202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换算)。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主要业务包括:推广贸易和制造业务,并作为投资者实施多种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的本地化生产项目;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和机械、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其他医药产品的批发分销。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作方拟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合作方为合同甲方,公司为合同乙方):
1. 合同标的
乙方作为本合同的生产技术许可方及技术转移服务提供方,甲方为被许可方,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专有生产技术,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1.1 本合同标的为相关6个血液制品品种血浆从投料到灌装工序的生产技术(下称“标的技术”)许可及技术转移服务。
1.2 标的技术许可区域限制:
1.2.1 乙方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
1.2.2 乙方仅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内的四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并允许甲方在许可区域内可向其合作伙伴进行本合同标的技术的分许可,分许可范围仅限于甲方的四个生产基地。同时,甲方及其分许可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生产许可产品。
1.2.3 甲方分许可内容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有义务敦促其分许可方遵守本合同许可限制要求。分许可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的违反。因甲方的分许可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甲方的分许可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标的技术许可内容: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供标的技术全套技术文件(乙方现行版)(下称“技术文件”)。
1.4标的技术转移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派往乙方经营工厂的工作人员进行标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许可产品的技术文件培训、生产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1.5.1 乙方保留本合同许可标的技术的完整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1.5.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服务不妨碍乙方自行使用该技术,也不妨碍乙方在许可区域外将该标的技术许可给其他方,并在许可区域外销售许可产品。 1.5.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5年内,乙方不再向许可区域范围内的任何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本合同标的技术的许可,乙方生产的许可产品不得在许可区域范围内销售,也不得允许其他被许可方在该区域内销售许可产品,(乙方目前已与有关方签订的生产许可及技术转移合作合同约定的对应药品和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拟达成的许可产品除外)。 1.5.4 乙方可通过甲方在许可区域销售乙方生产的许可产品。
1.5.5 若乙方拟将与本合同约定许可产品同品种但不同规格的国际非专利药品的生产技术许可给任何公司或个人,用于生产许可产品或与许可产品特性(剂量、规格)不同的药品,无论该公司或个人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内,还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外,只要目的是为了在许可区域内销售,则双方确认甲方享有与乙方按相同条款合作的优先权。 1.6 甲方仅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与范围内获得使用标的技术的权利,甲方不享有标的技术任何所有权及除本合同规定的标的技术许可以外的任何权利。本合同提供的许可期限到期后,甲方仍可继续使用标的技术生产。
1.7 本合同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让与标的技术的任何部分的承诺,也不表示乙方同意甲方对标的技术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2. 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前往乙方运营的工厂进行标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超过60个日历日,培训计划由乙方制定。
2.1.2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上的安排,以便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
2.1.3 甲方应确保在其生产基地开展许可产品的生产工艺验证前拥有足够数量且具有血液制品生产及质量检验经验和/或资质的人员。
2.1.4 在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许可产品的生产工艺验证前,甲方应确保生产基地的厂房、设施设备经验证(IQ/OQ/PQ)合格,符合GMP要求,且已实施不少于3批次许可产品的模拟生产测试。
2.1.5 甲方应确保在许可产品的生产工艺验证期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水、电力和蒸汽,以配合乙方的各种生产指导工作。
2.1.6 甲方应提供充足且符合乙方现行版质量标准的原料血浆、原辅料,以满足许可产品三批生产工艺验证的批量要求。
2.1.7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外)注册本许可产品。
2.1.8 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技术许可费和标的技术转移服务费。
2.2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对甲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在乙方经营工厂进行标的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并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2.2 培训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参加培训人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两(2)份书面版及一(1)份电子版标的技术全套技术文件(乙方现行版)。
2.2.4 乙方为甲方厂房及生产线的前期设计提供必要协助,应甲方要求对生产基地的生产线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进行审核。
2.2.5 乙方负责指派技术人员(每个生产基地每两个产品不少于3人)前往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2.2.6 如果甲方决定把本次合作项目所列的乙方在乙方工厂生产的许可产品在有关国家注册,乙方应将注册所需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文件交付给甲方,同时乙方通过线上咨询等非现场的方式提供检验方法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和培训费用无需额外支付。以上事项乙方不收取额外费用,亦不承担相关费用。
3.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许可费总计为四个生产基地共壹仟贰佰万美元整(USD12,000,000.00)。
3.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为每个生产基地(共四个)壹佰万美元整(USD1,000,000.00)。
3.3 付款方式
3.3.1 本合同项下所有交易款项均以人民币(CNY)为结算货币,汇率确定规则约定如下:采用付款行为实际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pbc.gov.cn//en/3688006/3689169/3753763/index.html)北京时间上午9:15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
3.3.2 若该网站当日未于9:15公布,则以当日实际公布的最新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为准。
4. 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权属约定
4.1 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间内,甲方享有按照本合同使用标的技术的权利。甲方知悉乙方的标的技术未申请专利,为非专利技术,因此不排除与第三方的技术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
4.2 甲方不得将标的技术进行分许可、转让、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但可对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进行分许可;甲方不得针对乙方的技术申请专利(包括不得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或将该技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但可对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进行公开。
4.3 甲方在技术许可期限内通过自身投入所产生的新的标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发表科研论文及申请专利保护,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知识产权,但应遵循技术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许可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该知识产权。
4.4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有关以及因合同履行所获取的有关技术、资料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技术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为四个生产基地工作的人员除外。保密期限为永久有效,不受双方合同期限或者合作期限的限制。但一方为了本合同的履行而向政府机关披露信息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披露除外(如一方因此需要进行披露,该方应事先通知另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并在最小限度内进行披露),其他形式的披露仅限于项目名称、进度及投资情况。
5. 合同终止条款
5.1 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第一个生产基地技术许可费陆佰贰拾肆万美元整 (USD6,240,000.00),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2 在甲方支付标的技术许可费用后18个月内,乙方未提交合同项下的技术文件而甲方已执行付款的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许可费用。
5.3 在甲方支付标的技术转移服务费后,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费对应的技术转移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提供技术转移服务部分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无需退还乙方已提交的全部资料。
6.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约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其他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实际损失和因损失带来的解决争议过程中负担的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保险费用等)。
6.2 如果甲方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甲方应承诺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未付金额的0.05%。如果延迟付款超过18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返还全部技术文件,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许可产品的技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超出合同约定完成期限阶段费用的0.05%,如果延迟时间超过180日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3 甲方违反本合同直接或间接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技术秘密,但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除外,或将技术秘密应用于许可项目之外的领域及地区,构成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退还,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合同价值总额100%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5.3、1.5.4条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但甲方保留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
6.4 如前文所述,乙方对生产线设计及设备选型提出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及建议开展建设、安装等。由于厂房和生产线建设不达标,以及设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等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5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技术转移服务能否实现技术目标完全取决于甲方是否满足本合同下乙方要求满足的生产条件,因甲方未能满足生产条件而未能实现本合同项下技术目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6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必要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因乙方提供资料存在错误导致项目目标未实现,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7 如果由于战争、军事行动、人为灾害、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流行病(包括政府防疫政策的影响)、政府决定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情况,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或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延长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7.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印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同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本合同在双方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一直有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提升品牌知名度,是公司品牌和产品国际化之路的重要一步。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本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预计产生积极影响,影响程度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与合作方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履约时间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与合作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共同协作,推动本合同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浆站建设,完善浆站配套设施,提升采浆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原料血浆稳定供应,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相关《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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