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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郜洪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职工董事马英华因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主要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国际事务部”变更为“国际事业部”,其他部门设置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28,7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27%。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拟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6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28,7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此外,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349,53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2023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3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30名,授予登记数量为11,175,662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7、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537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8、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30日,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4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①326名激励对象本期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其中,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本期可解除限售,剩余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②4名激励对象需全部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办理完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退休;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28,7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27%。因2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办理完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退休,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上述人员合计103,418股;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该激励对象本年已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该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66股。综上,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184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4,470,110股。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428,745股。因2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办理完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退休,不能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117,184股。此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30日为暂缓授予日,向张耿城授予349,537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15日上市,故拟于2026年7月进行第一期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79,270股。

  2、激励对象中马英华女士为职工董事,王丽娟女士、梁发先生、谢守冬先生、周育生先生、郑少娟女士、黄晓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25日起,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在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激励对象持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六、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8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此外,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349,53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2023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3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30名,授予登记数量为11,175,662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7、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537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8、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0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2024年9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25年9月8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此外,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349,53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2023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3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30名,授予登记数量为11,175,662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7、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537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8、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前离职或退休,需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以及“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2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办理完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退休,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上述人员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418股。

  2、 激励对象本年已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后死亡,本期可解除限售,剩余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3、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因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该激励对象本年已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该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66股。

  3、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需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五)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因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

  综上,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7,184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7,18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0,002,247股变更为759,885,063股。

  四、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鉴于股票市价高于授予价格,故本次均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24年9月、2025年5月、2025年9月分别实施了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七、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0,002,247股变更为759,885,06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60,002,247元减少为759,885,063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激励的有关约定,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回购注销股份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宜需在办理完上述事项后才能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十、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密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保密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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