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4,41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84,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23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2,235,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23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拟任独立董事唐志峰先生、沈小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钟蔚律师、徐瑞遥律师列会见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1-3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出席本次股东会审议第1-3项议案时,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议案的委托进行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如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唐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志峰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沈小平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蔚律师、徐瑞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0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人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唐志峰先生接替已离任独立董事邢燕龙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补选独立董事沈小平先生接替已离任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7年09月05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和任期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完成了独立董事变更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1、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分别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自2020年0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2025年12月05日起正式生效。
在辞职生效前,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公司对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5年按实际任职月数折算)。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本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7年09月05日)。
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基于前述股东会选举结果,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唐志峰先生接替已离任独立董事邢燕龙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补选独立董事沈小平先生接替已离任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7年09月05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和任期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本次新聘任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历
(一)唐志峰先生简历:
唐志峰,1974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唐志峰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沈小平先生简历:
沈小平,1963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博士后。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上市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89.SZ)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0.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沈小平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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