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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与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下降2.2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7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李晓雨先生因被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雷日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求。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有效保障公司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市值管理制度》能够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值管理水平的要求,引导市场合理认知公司价值,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可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使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体系,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解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侯剑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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