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综合评估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实际损失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上述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一:应收客户款项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2)其他应收款坏账组合不变,坏账计提参照其他组合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进行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调减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600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1、 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
3、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深交所”修订为“证券交易所”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下转C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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