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2月4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968,561,984.29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649,571,552.54份的58.72%,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921,053,364.9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6,719,791.37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0,788,827.94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5.09%,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等)。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或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12月12日15:00前提交赎回或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或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等情况,自赎回选择期起,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办妥后,《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长盛基金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公告为准。投资者届时可登录长盛基金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2月4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总份额为1,649,571,552.54份。本次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968,561,984.29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8.7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921,053,364.9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5.09%;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6,719,791.37份,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1.73%;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0,788,827.9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3.18%。
监督员(管理人授权代表):
托管人授权代表:
见证律师:
公证员:
2025年12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