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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注1: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注3: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在原计划投入“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3,419.70万元。

  注4: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14,27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司将“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3,211.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华东机器产业园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20,226.91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奥普特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最近12个月(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净利润;

  3.“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投资额度。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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