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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总裁岗位基本薪酬的议案》

  公司总裁目前岗位基本薪酬为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年未曾调整,已不符合现有市场薪资行情。本次调整总裁岗位基本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现有市场薪资行情,根据职位价值、所承担的责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总裁岗位基本薪酬由65万元/年调整为91万元/年,岗位基本薪酬作为年度基薪,按月取得基薪的1/12,自2025年9月1日起予以计发。

  《关于调整总裁岗位基本薪酬的议案》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嵇敏先生、嵇霖先生、张建云女士为关联人,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 2025-05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寻求更专业、更具胜任能力的审计服务,经审慎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舜天信诚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于2022年10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层1412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4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0.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4.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0万元。

  (8)2024年证券业务审计客户家数2家,其行业为电子和医药类,审计收费总额24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5.9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男,研究生学历,200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2023年12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200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2022年4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2023年4月入职深圳正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舜天信诚,已累计为公司提供三年度的审计服务。舜天信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寻求更专业、更具胜任能力的审计服务,经审慎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舜天信诚及深圳正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正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的审查,认为深圳正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0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的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5年12月2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021-54277865

  5、传真:021-54277820

  6、联系人:夏朱毅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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