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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6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和冯凯丽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王普公、李志磊、李西武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尉克俭、杨鼎新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萌、彭宁、范晓、王樯忠、马晓平、孙积禄、满莉、刘力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麻在生现场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定西市陇西县地震灾区捐款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明宝、冯凯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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