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中第1-8项制度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征询意见及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先生、何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征询意见及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尚伟先生、李嘉士先生、丁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尚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SF Holding Global 2026 Limited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Global 2026 Limited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5)及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4名,实际参与监事4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菊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1、 删除“监事”“监事会”以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 为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成员人数从“7名”改为“6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
4、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先生、何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尚伟先生、李嘉士先生、丁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尚伟先生、李嘉士先生、丁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尚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不超过3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先生,男,1970年出生,顺丰控股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顺丰控股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丰房托基金(2191.HK)的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2021年10月至今任KLN(0636.HK)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卫先生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461,920,119股,王卫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捷先生,男,1975年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及清华大学,香港注册会计师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控制、企业融资、审计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1997年至2005年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及咨询部高级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搜狐(SOHU.US)高级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4年任畅游公司(CYOU.US)首席财务官;2014年至2021年任狐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首席执行官,并自2014年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21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并于2023年8月调任为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 KLN(0636.HK)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9月调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战略主管;2022年4月担任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丰房托基金(2191.HK)的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并自 2023年8月担任董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何捷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122,000股。何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何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尚伟先生,男,1954年出生,毕业于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陈先生拥有丰富的审计、金融及风险管理经验,曾任安达信中国大陆及香港审计部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主管合伙人、风险管理咨询公司甫瀚咨询的高级董事总经理,亦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成员、香港第一届立法局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中信证券(600030.SH、6030.HK)、百心安(2185.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猫眼娱乐(1896.HK)、翰森制药(3692.HK)、高鑫零售(680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尚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陈尚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尚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尚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嘉士先生,男,1960年出生,香港大学法律学士,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的合资格律师。李先生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自1989年起历任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并于2022年成为管理合伙人。李先生亦为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公益慈善半程马拉松筹划委员会联席主席。曾担任香港政府创新科技署InnoHK督导委员会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候选主席及上市委员会主席、合景富泰集团(18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中国移动(600941.SH,094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全货仓(0237.HK)及彩星集团(0635.HK)非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李嘉士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38,000股,李嘉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嘉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嘉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丁益女士,女,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丁益女士拥有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保(601319. SH、1339.HK)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通威股份(600438.SH)董事,华夏银行(600015.SH)、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丁益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丁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丁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
二、 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0万元/年/人(税前)。
三、 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获批通过之日止。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及SF Holding Global 2026 Limited(以下简称“SFHG 2026”)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额度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准。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方案
1、发行额度
本次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境外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境外发行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2、发行主体
顺丰泰森、SFHG 2026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
3、担保方式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G 2026由公司为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4、发行币种:多币种,不限于人民币、港币、美元或其他强流动性的外币。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6、发行方式
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多次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及优化部分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设置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含回购/赎回)及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面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10、上市或流通转让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将在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的场所办理上市或在规定的市场流通转让。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事宜。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二、关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强化债务管理,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前期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境内与境外的发行规模,并在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调整境外发行的担保规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规模、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监管批复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发行配售安排、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下同)、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对发行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及顺丰泰森、SFHG 2026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交易流通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赎回,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赎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含赎回)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Global 2026 Limited(以下简称“SFHG 2026”)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SFHG 2026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SFHG 2026
2、成立时间:设立中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SFHG 202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被担保人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SFHG 2026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3、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人民币1,08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败诉而承担担保的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为A股股东编制,H股股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周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H股股东不能通过以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周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1、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5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A股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A股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5、6、7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4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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