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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何明轩女士、李楠女士、陆雅女士、温廷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相关制度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大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黄振华先生因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朱振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朱晖先生(召集人)、温廷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并于2025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48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973,33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480,000股变更为185,973,334股。

  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改为由董事长担任,在董事会总人数9人不变的情况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对《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鉴于修订内容较多,本次未逐条列示修订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截止2025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等。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安集团”)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197.05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9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415.11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09.0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09.0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2,606.10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197.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409.05万元(不含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63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开展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以及支付后续投入。”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6日出具了《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63号),认为:海安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安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经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此次原计划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取消,在该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选择周期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正常进行。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拟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二、投保方案

  1、投保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其他相关事项等)。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152,463.6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1,954,545.6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63,558,557.5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954,545.6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71,94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中,议案1.00、2.01、2.0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00需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00全体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5、议案1.00、3.00、4.00、5.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采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查验。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2025年12月23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证券部,邮编:351200;

  (2)联系电话:0594-7530335;

  (3)传真:0594-7530301;

  (4)联系人:林进柳、郑伟达;

  (5)电子邮箱:zqb@haiangroup.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4项的要求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33”,投票简称“海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兹证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按照下列表决意见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单位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本单位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股东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单位/本人(即“委托人”)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单位/本人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本单位/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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