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每月生猪销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

  2025年11月,公司销售生猪20.23万头(其中仔猪1.88万头),销售收入3.01亿元;商品猪销售均价12.44元/kg。

  2025年1-11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211.13万头(其中仔猪30.93万头),累计销售收入34.64亿元。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养殖行业均面临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述数据仅代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包含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理财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

  2、投资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式

  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投资期限内,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

  (五)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 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收益不及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评估和把关,谨慎决策。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规范开展投资理财事项并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具体如下: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审慎选择稳健的理财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2、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执行投资理财事项并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资金安全状况、理财盈亏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投资理财内容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及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3.7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3.7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21.94万股且不超过84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至1.59%。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董事、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自愿承诺:自2025年12月8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方案将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7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3.7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21.94万股且不超过84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至1.59%。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变,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数量上限843.88万股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2、按照拟回购数量下限421.94万股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足,且筹资渠道多元,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前述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董事、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4、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董事、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自愿承诺:自2025年12月8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方案将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董事、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关于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董事、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自愿承诺:自2025年12月8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7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3.7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21.94万股且不超过84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至1.59%。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