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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公司2025年6月、9月分别实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13,246,484股变更为513,173,17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为保持章程与股本登记情况一致,公司拟修订章程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量。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检验检测服务”。

  (三)调整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配套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因公司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需设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修订公司章程其他内容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配套监管规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公司实际,修订相关内容。

  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18个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其中修订17个、新增制定1个。具体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章程修订前,公司监事会继续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相应调整,“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表述统一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审议通过后提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公司章程和本次制修订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如章程条款仅涉及如下调整的,未逐项列示:

  (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4)因删减、增加条款,相关条文序号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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