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8日,公司、中建联合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生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中建联合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850.9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6.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