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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 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本行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修订后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相关制度同步废止。谭宁先生、李晓慧女士、徐林先生、吴文杰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并确认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本行对各位监事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7月18日审议通过浙商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浙商银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商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成立于1993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主要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海强,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5亿元。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浙商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9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救助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通过《关于2026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文件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通过《关于2025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走访情况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通过《关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关于2024年度监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末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通过《关于<2026年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员工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通过《关于<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通过《关于青岛分行办公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二级分行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首席财务官曹卓先生的辞职函。曹卓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请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曹卓先生的上述辞任自2025年12月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曹卓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与其辞任首席财务官有关的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本行董事会对曹卓先生在担任首席财务官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曹卓先生已按照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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