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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5-132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临时补流专户,分别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IPO临时补流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与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临时补流专户的各商业银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2024年7月11日、2025年8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5442101040021042)为公司原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的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账户募集资金用途相应发生变更。目前,该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金日晟矿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与国都证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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