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证券代码:601012
二〇二五年 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隆基绿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合计不超过774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36,931.545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的业绩奖金额度(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1,984.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归属至持有人,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报告、2027年年度报告、2028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绑定,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持有人确定的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业绩及中长期战略目标有重要作用的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6,931.545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36,931.545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不超过774人,参加对象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6,931.545万元,来源为员工的业绩奖金额度(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支付资金总额为30,288.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4.5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8.61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参照相关政策与上市公司案例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公司发展战略、持股计划激励有效性、股价波动趋势等多重因素确定,有利于吸引、稳固核心人才,激发员工潜能,同时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并辅以个人绩效考核,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融合。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归属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分三期归属,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2027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2028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归属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归属的业绩考核条件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并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和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当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归属,由公司无偿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公司依据现行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当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且个人绩效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持有人方可获得本持股计划项下个人当期对应的股票权益归属;个人绩效为需改进/不合格的,则其持有的当期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所处发展阶段等影响因素,以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选取的核心财务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在当前行业供需失衡、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具有较高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如下: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如下: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持有人会议决议;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调整;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线上、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3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四、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除应由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归属后售出标的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收回以及相关份额处理事项;
(13)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发出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2)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线上、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2、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理方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历次归属之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再融资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标的股票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并按持有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进行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归属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和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统一择机出售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归属到持有人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持有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原则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不做调整。
2、除因下述第3、4、5款原因外,持有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含退休),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授予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或持有人离职后发生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触犯“公司红线”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持有人发生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持有人已经归属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收益。
4、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
5、持有人因公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受影响,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代为持有,对应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
6、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执行情况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本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5-09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2项议案涉及的关联方钟宝申先生、刘学文女士、白忠学先生、刘晓东先生、李振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6、7、8项议案涉及的关联方钟宝申先生、刘学文女士、白忠学先生、刘晓东先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7日9:00-2025年12月18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5年12月17日9:00-2025年12月18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tPWEEekz4Y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2月26日13: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邮编:710018
3、联系电话:029-86473930
4、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5-09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单纯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杠杆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较大,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非标准化期权、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将占用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外汇授信额度,或需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面临亏损甚至爆仓的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市场的价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数据、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对交易造成损失。
3、杠杆风险:外汇交易通常采用杠杆交易,这意味着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进行更大的交易,因此利用杠杆交易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4、利率风险:外汇市场的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货币的价值,从而对交易造成影响。
5、政治风险:政治事件可能会对外汇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汇率波动,对交易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执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5-09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为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①外币担保金额根据2025年11月末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 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含隆基氢能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为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李姝璇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先生,中国国籍。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25年5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
2、李振国先生,中国国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
3、刘学文女士,中国国籍。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4、田野先生,中国国籍。近三年来,田野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5、白忠学先生,中国国籍。近三年来,白忠学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兼光建系统事业部负责人。
6、刘晓东先生,中国国籍。近三年来,刘晓东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鉴于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为隆基氢能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张海濛
4、注册资本:37,387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1.86%,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个别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张海濛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73%,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同时,隆基氢能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持股分散,由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单方面提供担保,有助于简化决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能够及时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及资金需求。综上,该担保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氢能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具备足够的偿债和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李姝璇女士已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为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氢能业务发展,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40.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9.5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37.1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②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21.1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②根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计算,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光伏贷担保金额计入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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