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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5-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2025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书剑董事长、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六)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23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吴先生010-85238944、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5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本行与董事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对本人及其相关关联方与本行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事项。

  2.关于本行与监事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本行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时担任董事)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如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关联交易,或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或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本行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书剑董事长回避表决。

  同意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98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45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48亿元。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议案。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3期)》。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6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98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45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48亿元。

  ●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98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45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48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书剑董事长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首次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执行情况。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申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98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45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48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额度。

  2.申请理由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北京市及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额度覆盖业务范围主要是:(1)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附属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服务费支出;(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业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ING BANK N.V.持有13.03%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12%股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59%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注册资本2,114,298.4272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全国十余个中心城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设有代表处,主营业务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2,215.4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632.02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583.40亿元,资产负债率91.51%,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208.75%。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99.1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58.90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7,478.19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631.48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846.71亿元,资产负债率91.90%,不良贷款率1.30%,拨备覆盖率195.74%。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62.1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0.80亿元。

  2024年以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允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履约能力的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1,398亿元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6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上半年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2期)》《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3期)》。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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